爆款小说转生八零年代渔猎东北推荐_主角沈国平赵悦小说新热门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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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国平赵悦是小说《转生八零年代渔猎东北》的角色人物,是由作者辣椒炒蘑菇写的一款都市日常类小说。目前小说连载中,以下是小说《转生八零年代渔猎东北》的章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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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平,起来,今天民兵训练,你得跟我一起去。”

被老爹沈连宝叫起来的沈国平迷迷糊糊的醒来,发现外面的天还没亮,他本想接着睡一会儿,可忽然想起来,自己已经不在原来的世界,立马睡意全无。

沈国平原本是地球种花家,年龄最大的那一批九零后。

三十五岁失业后,他回到农村老家,想着该怎么利用手里攒的钱干点什么的时候,便莫名其妙的得到一个什么交换人生系统,跟这个平行世界的沈国平交换了人生。

到了这里沈国平才发现,这个世界的自己才刚刚十六岁,初中毕业,没有考上高中,便回家跟着爹娘一起务农。

“没有了钱,但是有了一副年轻的身体,也不能说亏了。只是,这个年代是怎么回事?我明明是九零后,怎么现在是八零年?”

沈国平掐指一算,自己竟然是六四年生人,成了老登!

“这就有点亏了。”

而这个世界的父母,跟平行世界的父母一模一样,无论是名字还是长相,都一样。

因此沈国平接受父母的过程很快,来到这个世界的第一个月,他命很好的赶上秋收。

此时的东北还没有分产到户,土地仍旧属于村集体,劳动还是记工分,刚刚开始参加集体秋收的沈国平,从劳动力的角度看,根本比不上一个好老娘们。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沈国平先前一直都在上学,也就只有周末的时候才能下地干活,加上吃的东西营养不够,导致沈国平有些干瘦,缺乏力量。

他一米七的个子,体重才一百斤,跟个竹竿一样,脱了背心,甚至可以看到清晰的一根根的肋骨。

“人家重生穿越之类的好歹都给点金手指,我来这都快一个月了,怎么啥都没有啊?”

口中抱怨着,沈国平离开温暖的被窝。

十月底的东北天气已经比较冷了,白天有太阳的话,温度大都在十度左右,晚上则是零度或者零下。

洗脸用的搪瓷红花洗脸盆还是爹娘结婚时买的,这可是十几年的老物件,表面上基本没有任何磕碰,可见家里用的多么珍惜。

早晨的饭是窝头加白菜汤,幸亏这时候是八零年,要是赶上闹旱灾那几年,他只能吃棒子面粥。

所谓的棒子面,那是将玉米粒和玉米芯一块加工磨成粉后的叫法,这棒子面吃多了,上厕所都费劲。

跟着老爹沈连宝来到村部,老远就看到二十来个人正在这等着。

“平哥,你也来了?”

跟沈国平说话的是一个跟他年龄差不多的小伙子,叫关明顺,两人同岁,他比沈国平小一个月,因此沈国平亲切的称呼他为顺子。

“顺子,你啥时候过来的?”

关明顺笑着回应:“我刚到这没多大一会儿,怎么样,冷不丁下地干活,是不是浑身哪都疼?”

沈国平也不硬装,苦笑着道:“可不是么,刚开始那几天,我晚上回家吃饭的时候,拿筷子的手都哆嗦,第二天早晨都是咬牙才能忍着疼起来。”

一般来说,冷不丁开始干农活,前几天都是浑身酸疼,过了这个阶段,身体开始适应,除了手里的老茧和水泡,身体才会从酸疼的状态里解除。

这个感觉,这种滋味,只有真正下地干过农活的人才有体会。

他们金岗村有六个大队,沈国平家住在二队,而民兵训练一般来说都是队长带头,每个大队至少出二十个人,有人口多的人家,便多来些人,人口少没有适龄的,可以不来。

一般来说,民兵训练的内容很多,包括体能训练,射击训练,战术训练,应急处理训练和政治教育。

如果是换成七零年之前,民兵训练的所有内容必然要全部进行,且坚决不能打折扣。

现在经过一些特殊时期的原因,像金岗村这样的偏远山村,早就将训练内容简化了。

主要是缺少监督,加上这个训练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大家都在变着法儿的琢磨怎么多赚点钱买粮食呢,经历过那场大饥荒的人,都知道,家里有粮,心里不慌,天大地大,吃饭最大。

肚子吃不饱的时候,谁还有力气去进行民兵训练?

所以随着时间的流逝,到现在,金岗村的民兵训练内容只剩下三项,即射击训练,战术训练和政治教育。

随着一二队的队长到来,开始点名,一队来了十二个人,二队人多些,来了十四个人。

沈国平和老爹沈连宝是十四个人里的两个。

“待会儿爹教你开枪!这五六半你是第一次碰,别害怕,我让你干啥你就干啥,伤不到你的。”

沈国平点点头,面色上很平静,心里却激动的要死。

九零后没有当过兵的他,对于真正的武器十分向往,害怕?这种情绪他怎么会有,男子汉大丈夫,当然要摸过枪才是真男人。

两个队长带着几个老人走进村部的武器室,登记,拿枪,拿子弹。

从老爹手里接过一把颇为老旧的五六式半自动,哪怕这半自动看上去老旧,但是枪管和枪托却很光滑,明显是有人在对其进行细心的保养。

哪怕从来都没有碰过枪,沈国平也在短视频平台上面见过不少人讲解这款枪。

五六式半自动仿制苏联SKS半自动步枪,因为是在五六年仿制的,得名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是五六式枪族之一,作为人民解放军第一款制式列装的半自动步枪,五六半鼎鼎大名。

二队队长于世重喊了一句:“都拿到枪了吧?”

“拿到了!”回答的声音稀稀拉拉。

“第一次摸枪的注意点,枪口不能对着人,老人看着点,别伤了人,走,去学校后面东四晌,今天咱们在那边进行射击训练,每个人至少需要射击三十发子弹,完成后就可以把枪交回来,然后回家。”

“只能打三十发?这么少?”

沈国平的抱怨被自家老爹听到,沈连宝对他道:“你愿意开枪,那我的子弹你来打吧!”

此时的沈国平还不知道,等待他的并不是美好的第一次开枪体验。

因为有几个第一次摸枪的新人,考虑到安全,队长没有把子弹发下来。

跟在父亲身后,沈国平来到村里小学北面的东四晌地,前不久收割完的这片地里,一捆捆的苞米杆子整齐的排成排,横着放在垄台上,每捆之间隔着大约半米远。

看着这些苞米杆子,沈国平隐隐觉得手掌心疼,这次秋收他负责割地,这个看似难度没多大的活儿,干起来那叫一个累,最开始,他一个人一把镰刀,一上午割出来的苞米根本供不上后面扒苞米的两个人。

这种尴尬的情况一直持续到一个星期后,他的身体走出酸痛期,整个人也从生手开始入门,效率提高,这才勉强能够供应上后面两个扒苞米的。

“就这儿了,来,每个人都过来领子弹。”

队长一声令下,众人排着队从他手中拿过子弹,每人三十发。

沈国平拿过子弹,回到老爹身边。

沈连宝开始教他怎么上子弹。

“先把子弹一个一个按到这个夹子上,你看,只要将子弹后面的这个凹壳对准,往下一推,子弹就被夹住了。”

沈国平在老爹的教导下,一发一发的将子弹安在桥夹里,十发子弹安装完毕,他开始进行下一步。

“拉开枪栓,把长条夹塞进这个地方固定,然后按住上面的子弹,用力按下去。”

随着老爹的演示,沈国平将子弹装进五六式半自动的弹匣里,拔出桥夹,再拉动枪栓,使其复位。

“注意了,现在的枪上了子弹,就要小心点,枪口不能对着人,你看,枪的保险在这个扳机的上边,只要将它扳下来,就像这样,这枪就可以射击了。”

在老爹沈连宝一步一步的耐心指导下,沈国平将开枪的准备过程全部完成,此时他手里的枪保险还没有打开,这是老爹的吩咐。

“你是第一次开枪,所以还是先试试卧倒射击。”

沈国平听话的趴在地上,将枪架在面前的一捆苞米杆子上面。

“这是瞄准器,上面有标尺,可以根据尺寸对照目标距离,不过大多数时候,这东西都没啥用,开枪能不能打中,全凭借练的多少,有了感觉后,才能让子弹打中标靶。”

这次训练的标靶是用苞米杆子做成的假人,假人胸口有一张画着圆圈的靶纸,这靶纸还是公社发下来的。

按照老爹的教导,沈国平将枪托抵在肩膀处,左眼闭起来,右眼瞄准,深吸一口气,放开保险,扣动扳机。

砰!

子弹从枪口飞射而出的时候,沈国平只感觉自己的右肩膀被枪托狠狠地撞了一下,连带着身体都抖了一下。

“继续!”

沈连宝出声,沈国平继续扣动扳机。

砰砰砰砰!砰砰砰砰砰!

沈国平一口气将弹匣里剩余的九发子弹都打光,沈连宝又叫他换个射击姿势。

闻着淡淡的火药味,沈国平心里越发兴奋起来,他不仅将自己的三十发子弹,全都打光,就连沈老爹沈连宝的三十发子弹也都打完了。

“怎么样?这下过瘾了吧?”

沈连宝看着大儿子脸上的笑容,心里也挺高兴,自从大儿子没考上高中后,心情一直都不好,加上秋收又累了一下子,脸上始终看不到笑容,直到今天。

作为传统式的父亲,沈连宝可不会因为儿子处于烦恼中跟他谈心,而是会默默地想办法,解开儿子的心结,或者转移注意力,父子间不善沟通,这是华夏式特色的父子关系。

“过瘾了,爹,我要是还想练枪,该怎么办?”

见儿子对练枪感兴趣,沈连宝想了一下,道:“村里的枪轻易不能动,这样吧,我记得你三爷家里有一把枪,是他当年退伍回来的时候带回来的,下午我去问问,看看能不能给你借出来。”

沈国平的三爷是曾经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老兵,退伍后回到老家,他是一个性格比较孤僻的人,一辈子也没结婚,住在距离金岗村十几里地之外的一个村子里,那边也有沈家人,可老爷子从不跟这些亲戚来往,反而对不住在同一个村子的沈连宝亲近一点。

这个其实跟沈连宝为人孝顺,且性格大方,喜欢交朋好友有关系。

“不过练枪的话,需要子弹,待会儿回家,你跟你娘说一声,让她给你拿点钱,然后去找队长买点子弹。”

听说要花钱买子弹,沈国平犹豫了,他们家的条件很一般,在这个只有几十户人家的金岗村一二队里,按照生活水平排行的话,只能排到中游。

虽说不至于吃不上饭,但是想要赚点钱也并不太容易。

沈连宝早些年学过瓦匠的手艺,因为师傅的手艺糙,他的手艺自然也精细不了,只能做些砌墙盖房的活儿,而这年代,因为还没有分产到户,壮劳力轻易出不得村,除了在十里八乡偶尔能接到点盖房子的活之外,根本没有赚钱的渠道。

相比起沈连宝,老娘叶淑玲更能赚钱,因为她年轻的时候,学习过裁剪制衣,在附近的几个村子里颇有名气,主要还是做衣服的能力强,所以家里的事情大都是她说了算,钱也都在她的兜里。

看出大儿子的犹豫,沈连宝道:“没事,你省着点,花不了多少钱。”

“那行吧!”沈国平勉强点头,心中盘算着,要不明天拿着枪进山,万一运气好,遇到点猎物,正好可以在练枪的同时,打打猎。

万一能够打着点东西呢,也不算白花钱不是。

众人陆续将子弹射击完毕,在队长的带领下,他们背着枪回到村部,挨个将枪还回库里,各自散去。

中午在家吃饭的时候,沈国平跟老娘说了想要点钱买子弹练枪的事,老娘叶淑玲本想要开口说些什么,却被丈夫用眼神制止。

她从兜里拿出五块钱,交给大儿子,继续吃饭。

吃过午饭,沈国平出去上厕所,叶淑玲这才开口。

“你干啥让我给老大钱?买子弹也不是啥正事,咱们兜里的钱可不多了。”

“我这不是看老大的精神一直都不好么,你没看着,今天打枪的时候,老大都笑出来了。”

听了丈夫的话,叶淑玲才明白怎么回事。

“就这一回啊,眼看着老二也上初中了,他成绩还行,也许能考上高中,咱们可得让他念书。”

不念书没什么出息,这在东北几乎是大部分家长的共识,哪怕是农村人也一样是这个想法。

这也是为什么东三省的教育普及率在全国名列前茅的重要原因,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建国初期,东北的经济是最好的地方,这里有资源,有工业基础,还有面积巨大的黑土地,让这里的人可以吃上干饭。

在大多数地方只能喝棒子面粥的时候,能够吃上干饭的地方当然与众不同。

沈连宝铿锵有力的道:“放心吧,老二要是那样的,我就算砸锅卖铁也要供他上学。”

沈国平回来的时候,父母已经换了话题。

而他在打枪的兴奋劲儿过去后,感觉浑身酸疼,右肩膀更是突突直跳的疼,这是被枪托撞的。

“爹,娘,我睡一会儿。”

“去吧!”

回到他跟弟弟沈国威住的西屋,沈国平脱鞋上炕,拿出自己的枕头,躺在热乎的炕席上,没一会儿便睡着了。

就在他睡得正香的时候,一阵清晰的滴滴响声将他唤醒。

“三十天适应期完成,生命之水空间开启。”

“什么东西?生命之水空间?”迷迷糊糊的沈国平处于纳闷中。

“生命之水:可以为生命提供生命能量,激发放大生命体的优点,减少缺点,可以驱除疾病,增强体质,请谨慎使用。”

声音重复三遍后,彻底消失,任凭沈国平怎么呼唤,也再没有任何回应。

沈国平此时彻底清醒过来,他看了一眼时间,下午一点半,他才睡了不到一个小时。

随即他便发现,自己的意识海里面多了一个绿色的光点,他尝试着将意识集中在这个绿色光点上,瞬间,他的意识进入到其内部,这是一片巨大的空间,里面却并不是绿色,空间上部分散发着白色光芒,而空间的地面,是一大片黑土地。

黑土地的面积具体有多大,沈国平并没有概念,他的心神被黑土地中央的一处石头泉眼所吸引。

这泉眼面积仅仅只有一平米左右,深大约半米,泉眼中便是偶尔会闪过浅绿色光芒的生命之水。

“这就是生命之水的泉眼?既然是泉眼,那说明我应该不用担心它会干涸吧?”

沈国平的语气并不肯定,他对自己这个迟到一个月的金手指说明很不满意,太过简单了,功能都需要他自己去尝试开发。

“要不是我在来这个世界之前,也是混迹了各大网文平台快二十年的老书虫,还真的会被这个金手指给浪费不少时间。”

看着巨大的黑土地,沈国平深知,这片空间最大的用处肯定是种植,养殖也可以酌情发展一下,而那个神秘的生命之水,用处应该更大。

想到这里,他从炕上起身,下地来到暖壶旁,拿起一个搪瓷缸,意念一动,搪瓷缸里便出现了一杯底的生命之水。

“这玩意儿,应该不会毒死人吧?”

咽了下唾沫,沈国平心一横,一口将杯底的生命之水喝下。

接着他赶紧撕了两张用过的作业本,拿在手里,精神紧张的感应身体状态。

他想着,万一这生命之水有洗经伐髓的功效,他得及时的跑去厕所才行。

结果他保持这个姿势站在地上足足半个小时,身体除了有些暖暖的感觉之外,什么异样都没有。

“难道是我喝得少了?”

想到这一点,沈国平再次拿起搪瓷缸,这次他直接往搪瓷缸里注入半缸子的生命之水,接着几大口将其喝光。

他将揉皱了的作业本纸抻开,随便折了几下揣进裤兜里,然后继续感应身体的状态,又是半个小时后,沈国平还是没有要去厕所的意思,他这才长出一口气,将悬着的心放下。

“国平,醒了没,帮我把房后园子里的白菜砍了!”

“欸!娘,我醒了,马上来!”

被打断了的沈国平从西屋走出来,母亲叶淑玲一只手里拎着菜刀,另外一只手里拿着一个柳条筐。

“娘,筐给我吧。”

他们金岗村人家不多,虽然村子小了点,但是也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家家都是房前有院子,房后有园子,所谓的园子就是指菜园子,用来种菜的。

此时已经是十月底,东北这边的天气越来越冷,园子里除了萝卜和白菜之外,其他的菜早就罢园了。

白菜和萝卜都是此时东北农村最重要的过冬蔬菜,除了这两种之外,还有一种便是土豆,不过土豆的收割都在秋收之前,沈国平家里的土豆早就装好放在房子西边的地窖里面了。

“我把白菜都砍了,然后你用筐把白菜都放进地窖里去。”

“行!”

沈国平捡起地上的另外一个筐,又把母亲手里的那个筐拿过来,跟着母亲来到园子。

叶淑玲来到白菜地前,弯下腰,左手向外,将白菜向左侧压下去,使白菜歪倒,露出根茎的部分,接着右手里的菜刀用力砍向白菜根部。

一下又一下,叶淑玲手里的菜刀稳准狠,一颗白菜最多不超过三刀,便被她砍断根。

沈国平跟在后面,将被砍下来的白菜捡起来,放进筐里,白菜个头不小,一个筐最多也就装五六颗,将两个筐都装满后,他一手一个,将筐拎起来,走向地窖那边。

他们家的地窖面积不大,里面的木头架子上放着两麻袋的土豆,白菜拿出来,一颗挨着一颗摆在空着的木架上,然后出去接着运白菜。

两垄地的白菜数量不少,主要是沈国平家的园子面积比较大,当他将所有的白菜都放进地窖里后,地窖里的木架子已经没有了空地。

白菜摞了六层,每层至少二十六七颗,粗粗一算,这白菜至少有一百六十多颗,去掉腌酸菜的,还能剩下最少一半。

干完活,沈国平将地窖门盖好,再把两个筐放回原位,他才伸了个懒腰。

“诶?怎么回事?我的身体不疼了?”

此时他才愕然发现,自己先前还酸疼的身体,此时毫无疼痛的感觉,而且明明干的是力气活,他却没有一点疲惫的感觉。

用手掐了掐原本有些干瘪的手臂,那充满弹性的丰满肌肉让沈国平心里充满喜悦。

“原来这就是生命之水的功能?我终于不再是细狗了!”

高兴的沈国平忍不住将上衣搂起来,低头看了看,原本因为瘦而突出的六块腹肌此时变成了丰满的八块,腹肌的两侧还有清晰的人鱼线。

“老子牛逼了,竟然还有人鱼线呢!”

将自己的身体检查了一遍后,沈国平才平复好心情回到屋子里。

他家的房子正门开在中间,走进去是厨房,本地话将厨房叫做外屋地,外屋地大约有是十来平米,外屋地里面有两口大锅和两个闷灶,所谓的闷灶,就是直接跟墙或者火炕连接在一起的灶门,可以直接烧火。

闷灶的好处是不用灶台,节省面积。

其实以他们家的这个外屋地面积,完全没有必要用闷灶,只是铁锅不好买,这两口大铁锅还是沈连宝两口子攒了好几年才买到手的。

“娘,萝卜一会儿不拔出来么?”

叶淑玲摇头道:“萝卜不着急,等我把酸菜腌上,地窖里有地方了,再拔萝卜。你去帮我把外面的两个酸菜缸洗一下。”

“好嘞!”

东北这边因为地理位置的因素,黑天特别早,等到沈国平把两口酸菜缸洗干净后,已经是下午五点多,天色已经黑下来。

晚上吃饭的时候,上学的沈国威和一下午都没在家的沈连宝都回来了。

“爹,你从哪里借的枪?”

今年十三岁的沈国威学习成绩不错,他放下书包,看着老爹手里的五六式半自动,好奇的问。

沈连宝拍拍这把保养的油光锃亮的五六半,道:“这是从你三爷家借来的,你大哥说明天要练练枪。”

“爸,我也能练练么?”沈国威双目放光。

枪嘛,哪有男人不喜欢的,哪怕沈国威还是一个刚刚上初中的小男孩,也一样逃不过这个定律。

“等你放寒假再说。”沈连宝也并不扫兴,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他对两个孩子还是很好的。

沈连宝随手将枪交给沈国平,叮嘱他:“这把枪里没有子弹,你小心点用,弄坏了,你三爷肯定要抽你不可。”

“嗯!爹,我记住了。”

接过这把品相完好的五六半,沈国平上下摩挲一下,光滑的枪托和把手,让他清晰的感知到这把枪的主人对其保养的多么用心。

“爹,那我明天进山练枪的话,民兵训练怎么办?”

沈连宝大手一挥道:“不去了!反正年年也就那么回事,练不练都一样。”

“那行!”

“吃饭吧!”

晚上的主食还是窝窝头,配上白菜土豆汤和咸菜。

这一个月的时间,沈国平觉得自己已经吃够这些粗粮了,他在转生过来之前,吃的顿顿都是米饭面条等精粮,粗粮只是偶尔吃换口味,而后世也没有纯粹的粗粮,外面馒头铺买的窝头,都是掺了一半以上面粉的。

纯粹玉米面的窝头吃起来口感很差,咬一口要用手或者碗接着,不然残渣会掉的到处都是。

浪费粮食是会挨骂的,用沈连宝和叶淑玲的话来说:“你才吃了几天饱饭,就敢浪费粮食?”

他们是经历过饥荒年代的,是真正挨过饿的人,也因此更加珍惜粮食。

“先想办法改善一下生活条件吧,我竟然都馋肉了!”

换成以前,沈国平是绝对没有馋肉这种感觉的。

吃完饭,沈国威借着蜡烛的光在写作业,沈国平躺在热炕头上,想着该怎么提高生活水平的事。

“现在是八零年,东北这边就算是分产到户,好像最快也得是明年开始,这金岗村这么偏僻,怕是政策落地的时间会更长,那我就得想办法赚钱才行。”

现在私人做买卖是会被稽查抓的,不过沈国平看过不少的年代文,知道公社那边有供销社和收购站会专门收购各种物资,只要卖给他们,那就不用害怕会被抓。

“对了,我的空间可以尝试一下啊。”

想到这里,沈国平起身,来到外屋地,外屋地跟住人的东西两间房不同,是没有吊顶的,所以他一抬头,就可以看到房梁,房梁上挂着两个筐和十几根留种的黏苞米。

这种黏玉米跟大地里面的普通玉米是有区别的,黏苞米也叫甜玉米,是专门用来水煮着吃的,授粉后二十天左右的时候口感最好,直接整根放在锅里煮熟,吃起来那叫一个粘糯香甜。

不过这个时候的黏苞米大都是自留种,所以最长的也不过一拃左右,玉米粒也不大。

沈国平伸手,从其中一根上面抠下来四五粒,意念一动,收进空间里。

出门去厕所撒了个尿后,沈国平回来接着躺下,意念来到空间里,将五颗苞米粒种下,为了对比生命之水的效果,他给其中三颗浇灌三滴生命之水,另外两颗则单纯的种下去。

空间里的黑土看起来仿佛闪动着油光,沈国平怀疑自己如果攥一把的话,可能真的会出油。

想着明天上山的事情,沈国平渐渐睡着。

第二天一大早,沈国平睁开眼睛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看空间里的苞米生长情况。

“这三株是浇灌过生命之水的,一夜的时间就已经抽穗了?”

用意念检查一下这三株已经灌浆完成的状态,赫然是已经达到可以吃的时期,另外那两株还没有抽穗。

“按照推算的话,如果浇灌了生命之水,那么一天一夜就可以达到成熟的状态,也就是说,二十四小时可以收获一茬,没有浇灌的,估计这个时间要延长一倍。好东西啊!生命之水真是好东西。”

昨天他喝了生命之水后,确定这东西没什么副作用,且对身体很好,下一步,他准备给家里人都悄悄的喝上一点。

沈国平起床后,发现母亲正在做饭,照例主食还是窝头,汤的话是萝卜汤,这是早晨起来,叶淑玲去园子里拔的。

趁着母亲拿起锅盖准备给萝卜汤里面撒上香菜末的时候,沈国平赶紧向汤里加入大约一杯底的生命之水,他没有一次加太多,这样可以避免家人的身体变化太快。

“娘,我爹呢?”

叶淑玲忙活着盛汤,随口答道:“你不是昨晚把钱给你爹了吗?他去队长家里给你买子弹去了。”

“哦!那我爹起得可怪早的。”

沈国平从母亲手里接过汤碗,慢慢走向东屋,东屋的炕上,吃饭的桌子已经摆好,刚出锅不久的窝头还在冒着肉眼可见的热气。

“小弟,吃饭了!”

将汤碗放在桌子中央的位置,他大喊了一声,接着开始给各个小碗里面盛汤。

“来了!”

沈国威刚刚上初中,学校距离村子足足有十五里,他每天都要早起,跟村子里的小伙伴们一起走路去上学。

别说为什么不坐车,这时候可没有校车,村里面有自行车的人家也不过三五个,还大都是在村委会里面任职的。

买自行车最大的阻碍不是钱,而是自行车票,这东西可不是谁都能弄到的,大都是一些公社干部或者工厂的领导每年才有一张份额。

他们沈家可没有这样的门路能够弄到自行车票。如果家里有自行车票的话,也没钱买车。

当沈连宝回来的时候,手里还拿着一盒子弹。

“给你吧,没买多少,也就二十颗,你省着点,还有,去山里的时候小心点,别进太深的地方,现在山上可能有黑瞎子在找吃的。”

秋天的东北山林里,要冬眠的黑熊和棕熊都在努力的进食,以求在冬眠之前,储存更多的脂肪,脂肪越多,越好过冬。

“吃饭吧!”

一家三口人都在等着沈连宝回来,作为一家之主,当然要等他回来才能动筷子。

萝卜汤的味道很好,要是将手里的窝窝头换成白面大馒头的话,沈国平觉得自己还能多吃点,窝窝头实在不对他的胃口,因此他勉强才吃进去两个拳头大小的窝窝头。

“我吃完了,爹,娘,大哥你们慢慢吃!”

比沈国平更快吃完的是沈国威,他着急要去上学,拿着装了两个窝窝头和咸菜的饭盒,背上书包,急急忙忙的走出门去。

“要是家里有辆自行车就好了!”

沈国平的一句话,让沈连宝的面色黑了一些。

“自行车咱们可买不起,自行车票没处倒腾去。”

知道自己说错话的沈国平不再开口,他喝掉碗里最后一口汤,下桌了。

“爹,娘,我上山去了,晌午不一定回来,不用等我吃饭。”

“行!我知道了,你加点小心,别进深山。”

叶淑玲最后叮嘱大儿子一句,她也吃完饭了,坐在桌子旁歇着。

见沈国平背着枪和军绿色的书包走出大门,她才开口。

“让老大自己上山没事么?”

沈连宝吃着咸菜淡口,道:“他都多大了,能有啥事?再说他从小就跟着我们上山玩儿,周围的山他哪个没去过?”

喝了口萝卜汤,他接着道:“再说他手里还有枪呢,你不知道,昨天老大打了六十发子弹后,我专门看了他的靶纸。”

“咋地?老大是神枪手啊?”叶淑玲的语气有点不太好。

“那倒不至于,但是除了一开始的十发有点歪,后面的五十发子弹,基本都在七环之内,如果老大去当兵,肯定能够练成神枪手。”

“当兵?咱们家也没这个门路啊,我可不想让他离家太远。”

“老娘们见识短,孩子就要出去闯荡才行,要不是现在出门困难,我早就出去干活挣钱了,上次听老吕家的亲戚说,他们市里现在已经开始有人在市场里做买卖了。”

叶淑玲惊讶道:“私人做买卖?不被抓么?”

沈连宝摇头:“听说是不抓了,但是到底是不是真的,我也不知道,有时间你给小娟写封信问问,看看市里是啥情况。”

他口中的小娟是叶淑玲的妹妹,沈国平和沈国威的老姨,全名叫叶淑娟,嫁给了市里的一个汽车厂工人,在汽车厂下属的被服厂里上班。

“嗯,我今天就写信,明天让老二带着,中午去邮局寄出去。”

背着枪离开家的沈国平可不知道父母在家里说着什么。

他出了村子一路直奔大东沟,他们的金岗村四面环山,但是连在一起,形成山脉的,只有东西两侧的山,而他们称呼这两侧的山为大东沟和西沟。

其实这两个山脉都属于兴安岭的支脉,顺着山岭一直走,就可以进入到兴安岭。

兴安岭里的物产那是相当丰富,动物有马鹿,驼鹿,梅花鹿,灰鼠,原麝,猞猁,水獭,雪兔,狐狸,黄鼠狼,白鹤,黑鹳,东方白鹤。

其中最知名的便是紫貂,东北三宝人参,貂皮,乌拉草,这里的貂皮指的就是紫貂皮,这东西在当前的八零年,一张品相完好的貂皮,便价值一千块以上。

这可是八零年代的一千块,不过沈国平并没有猎紫貂的能力和心思,这小东西比猫咪都可爱,后世有养宠物貂的,那种宠物貂跟紫貂比起来,颜值也差好几个档次呢。

顺着走车的地头路,沈国平走进大东沟,走进山林里,环境便一下子暗了下来。

这里之所以叫大东沟,主要是因为地势较低,树木茂盛,这也就是秋天,如果是夏天进来,抬头连太阳都看不到,曾经有村里人在这里迷路,要不是村长带着人出来找,那人怕是要死在山里。

秋叶落在脚下,踩上去发出唰啦唰啦的声音,这时候不是进山的好季节,真正打围的猎人,会在初雪落地后,再进山。

作为一个小白的沈国平,他也只是在小说上面看过描写的打猎场景,而国外和国内的打猎又完全不同。

好在,沈国平也有自己的办法,他准备用空间里面已经可以吃的粘苞米做做文章。

继续沿着山沟走了大约两个小时后,在一个两面都是斜坡的沟塘里,沈国平停下脚步。

“这是还没有干透的野猪粪,有野猪曾经在这里出现过。”

沈国平顺着一些野猪走过的痕迹看过去,确定这里肯定出现过不仅一头野猪。

“要是有条狗就好了,至少可以让狗顺着气味追一追。”

不过沈国平家里可没有狗,毕竟狗也是要吃东西的,在人刚刚能够吃点窝窝头的年代,狗不是普通人家能够养得起的。

既然追不上去,那就用个笨办法。

如此想着,沈国平找了一个相对比较平坦的地方,意念一动,脚下的地面顿时被凭空“挖”下去一大片。

“果然可以!”

沈国平大喜,他刚刚才动了这个念头,本着试试看的态度,却没想到竟然真的可以成功。

那片被他挖掉的土此时就在空间里面。

想了一下,他将这挖出来的山皮土单独堆放的在一处,哪怕这山皮土也是充满肥力的好土,但跟空间里的黑土比起来,还是差了太多。

挖了一个大约一米五深,长宽都在一米二左右的坑后,沈国平又走出去十几米远,将一片被野猪吃完的榛子杆利用空间收割掉。

回到坑边,将榛子杆铺开,掩盖住这个陷坑,上面铺上一层树叶,然后拿出两根还没有完全成熟的粘苞米,掰成几段,呈一条直线放在陷阱上面,他也没忘了给粘苞米上面撒一点生命之水。

做完这一切后,沈国平转身跑向山坡上藏在一棵大树后,这棵大树是沈国平刚刚就挑好的地方,树干直径接近一米,完全可以将他的身影隐藏起来,同时他还将周围的树叶都收拢起来,堆成树叶堆,挡在左右两侧。

这样一来,他只需要蹲下,就可以将头以下的位置都藏起来。

沈国平相信生命之水的神奇力量,肯定可以吸引一些猎物过来,所以他才会选择用守株待兔的笨办法,当然,是否真的能够奏效,他也并不那么笃定。

“希望能有个好结果吧!”

他干活的时候,将五六半收进空间里,连同子弹一起,他惊奇的发现,他只需要动一动念头,五六半就可以在空间里瞬间完成装弹。

沈国平想着,要是自己能够打到一头野猪的话,哪怕野猪肉不好吃,至少也是肉,怎么都比吃白菜萝卜土豆强。

这么想着,时间很快过去了半个小时,下面的陷阱上,撒了生命之水的黏玉米段吸引了好几只松鼠过来。

“这东西,皮子倒也能卖,但是我手里的枪不行。”

五六半用的是7.62的子弹,这要是一枪下去,非得把松鼠打成碎肉不可,而他收取东西的最大距离刚刚也测试过,三米以内可以随意收取,超过三米,毫无反应。

为了防止粘苞米都被松鼠吃掉,沈国平从一旁扣了几块土坷垃,甩手向着陷阱附近扔过去,土坷垃落地的声音,把正在开心吃粘苞米的松鼠吓跑了。

又等了大约一个小时,沈国平的耐心值在快速的下降,他觉得,自己的这个笨办法貌似行不通,而且生命之水无色无味的,怕是对距离太远的动物并没有那么大的吸引了。

秋风乍起,沟塘里的风力不大,但枯叶在风中唰啦啦作响,让沈国平忽然觉得有一股萧瑟的感觉从心头升起。

这股寂寥之感很快被沈国平摇头甩干净。

“我一个穿越者大佬,怎么能够有这种感觉,既然穿越了还有金手指,老子非要赚他一个亿不可。”

穿越前没能够暴富的遗憾,这次说什么也要弥补上。

蹲了这么久,沈国平的双腿连一点不舒服的感觉都没有,昨天他干活的时候就发现了,自己自从喝了生命之水后,干瘪的身体迅速充盈不说,甚至还对温度不那么敏感,换成以前,在这没有阳光的树影下面待几分钟就会感觉到冷了,现在他却没有任何感觉。

当然沈国平目前还没有达到寒暑不侵的程度,可他能够一直喝生命之水,说不定未来的哪一天他就可以原地飞升呢。

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沈国平觉得自己差不多可以走了,毕竟回去的路还需要两个小时,东北这边黑天早,此时估计已经是下午一两点钟了,再不走的话,出山的时候恐怕就要天黑了。

就在沈国平起了这个念头的时候,阵阵吩儿吩儿的声音从沟塘远处传来,沈国平听到这个声音,立刻精神大阵,将五六半从空间里放出来,端在手里,枪口从树后探出,指向那猪叫传来的方向。

唰唰唰!隆隆隆!

一个足有七头猪的野猪群从沟塘的北面跑过来,沈国平眯起眼睛看了看,这野猪群里面有三头大野猪,四头小野猪,大野猪看样子体重在一百七八十斤的样子,小野猪则是打了个对折,也就七八十斤左右。

沈国平的目光死死地盯在三头大野猪身上,从野猪的嘴巴子上面就可以看出来,这三头大野猪是一公两母,如何分辨很简单,公野猪有獠牙,母野猪则没有。

野猪群从沟塘北面跑过来后,直奔刚刚沈国平弄出来的陷阱跑去,看它们的样子,沈国平笃定,这群野猪必定是被那散发着生命之水的粘苞米段细心过来的。

在野猪群马上就要到达陷阱位置时,两头母野猪竟然加速超过公野猪直奔陷阱上面的粘苞米段而去。

公野猪觉得自己的威严被严重挑衅,怒吼一声,四条粗壮的腿就要发力,前面刚刚跑到陷阱旁伸着拱嘴就要去吃粘苞米段的两头母野猪前脚忽然踩空,一头扎进陷阱里面。

眼看着打头的两头母野猪落入陷阱,公野猪紧急刹车,一直端着枪瞄准这边的沈国平目光中杀意弥漫,枪口准星对准公野猪粗壮的脖子部位,扣动扳机。

砰砰砰!

为了防止公野猪的生命力太强,一枪打不死,沈国平直接来了个三连发。

枪响的瞬间,四头小野猪乱作一团,慌乱的四下里逃窜,根本顾不得辨别方向。

主要是沟塘的地形将枪声放大,差点把小野猪的猪胆都吓破了。

沈国平确定三枪都打中大野猪后,转移枪口,对着一只向着对面山坡狂奔的小野猪瞄过去。

砰!

一枪落空,小野猪还在狂奔!

砰!

嗷——!

这一枪沈国平打了些提前量,子弹打在小野猪的后鞧部位,鲜血瞬间从弹孔涌出,小野猪的速度陡然降低。

砰!

减速的小野猪被一枪打中后脑位置,当场倒地。

其余的三只小野猪此时早就跑没影了,沈国平也没有继续去追的意思,他快速从山坡上面连蹦带跳跑下来,来到陷阱旁。

那头公野猪被三枪打中脖颈的位置,大量失血,此时已经出气多进气少,马上就要嗝屁了。

沈国平将视线转移到陷阱里面,两只母野猪听到枪声在陷阱里面剧烈的嚎叫,可是这里面空间有点小,两头野猪挤在里面,连转身都做不到,只能抬头看向坑外,在见到沈国平的身影后,母野猪叫的更惨了。

“哈哈哈,别叫了,你们今天落在我手里,注定要走运了。”

对着两头母野猪发了一会儿疯后,沈国平乐滋滋的将两头母野猪收进空间里,顺便在空间里给两头母野猪专门弄了个凹陷的地形作为猪圈,猪圈的面积不大,只有二十平米左右,这个面积,养活两头母野猪绝对没问题。

然后沈国平走向小野猪所在的西面坡,将那头已经完全没了气息的小野猪收进空间里,再走回来,那头公野猪此时也彻底咽气。

同样将其收进空间里后,沈国平念头一动,将一大一小两头野猪的血全部放光,这才心满意足。

看了看脚下的陷阱,沈国平目光闪动间,有了新的想法。

有想法他立刻开始行动,他将那还没被吃干净的粘苞米段都扔在陷阱底下,然后大肆的开始将陷阱继续扩大。

最后当沈国平满意的时候,陷阱已经变成了长五米,宽三米,深三米的大坑,然后他将空间里已经没有了苞米棒子的苞米杆扔在坑里,撒了一些生命之水在上面,然后转身向山外走去。

回去的脚步比进山时更加轻快几分,除了在等野猪的时候浪费了几个小时,他一点力气都没出。

走出大东沟林子边缘时,天色已经开始黑了,沈国平想了一下,将那头小野猪从空间里拿出来,抓着一前一后两个猪蹄扛在肩膀上,慢悠悠的往家走。

沈国平家住在金岗村北面的位置,金岗村从北向南有三条横贯东西的路,他家正在北面这条路的道北这边,因为沈家处于一个丁字路口,大门开在东侧,这也是有些风水上面的讲究,具体是什么原因,沈国平也不知道,他只是听父亲沈连宝说过,直接对着向南的路开大门的话,不好。

从大东沟到家,走路的话,还需要半个小时,当沈国平从山路拐到大路上的时候,天已经完全黑下来,沈国平加快脚步,眼看着就要进村时,一道人影迎面走来。

“是国平么?”前面传来的声音,让沈国平一愣,接着心里升起一股暖意。

“爹?你咋来了?”

“你还说呢,这都几点了,天都黑透了,你还没回家,你娘和你弟都着急了,我这不是出来找你的么!”

沈连宝的语气里面充满责怪,但听在沈国平的耳朵里,却都是温暖人心的话。

“爹!咱们从这边的小路回去吧,我这打到了一头野猪,走大路容易被看到。”

“你打到野猪了?没被野猪伤到吧?”沈连宝更关心儿子的人身安危。

沈国平笑着道:“爹,我没事,咱们快走吧,得赶紧回去把野猪收拾了,不然我怕臭膛。”

“对,对对!快走,大儿子,要不给我扛着吧!”

从小到大,其实沈连宝很少叫他儿子的,沈国平拒绝道:“爹,我背得动,要不你快点走,回家准备好侵刀,再让我娘烧两锅开水,等我到家就直接收拾。”

“行!那你慢点,别摔着了,我先回家!”

沈连宝说着转身快步向家的方向走去,沈国平故意落后两步,跟在其后。

所谓的小路,其实走的都是地头,秋收过后的地头被牛车和人踩过,还算平坦,比较好走。

走这边的话,一方面可以避开村里人,另外一方面,是为了抄近,节省时间。

父子两个人前后脚到家,沈连宝开门进屋便对媳妇和二儿子喊着:“大儿子回来了,打了一头野猪,快烧两锅开水。”

说着,沈连宝打开碗架柜的门,将放在里面,很少用到的侵刀拿出来,解开侵刀上面缠着的布条,露出不算雪亮但是很锋利的刀刃。

沈连宝是会杀猪的,虽然他的技术只能算是二把刀,每年生产队杀猪时,要是赶上其他主刀的人不在,他可以顶替上去。

沈国平扛着野猪进院子时,沈连宝已经用木头拼凑出来一个巨大的砧板。

见状,沈国平直接将肩头的野猪放在这个临时拼成的砧板上面,随即沈连宝从屋子里拿着一个煤油灯出来。

一般情况下,沈家很少动用这个煤油灯,晚上照明用的都是蜡烛,相比起煤油灯,蜡烛更加便宜一点。

这个煤油灯是有重要事情或者过年的时候才会用的。

别看这个像大肚子葫芦一样的煤油灯不大,但是点亮后,亮度可以调节,玻璃灯罩还不惧怕室外的风雨,是民国时期军队普遍使用的照明工具。

煤油灯点起来之后,沈连宝将其放在猪肚子那一侧,然后手里的侵刀在猪脖子上面捅了进去。

拔出来后发现竟然没有流血,他抬头对沈国平问道:“你放过血了?”

沈国平点头:“我专门放过血,应该放得挺干净的。”

“那就好!你来看着,我教你怎么给猪开膛。”

转生来到这个世界之前,沈国平是看过杀猪开膛的,不过他并没有亲自上手实操过,这次他睁大眼睛,看着父亲的动作,将其全部记下来,准备明天用空间里的那头公野猪练练手。

这头小野猪是个母的,因为还没到性成熟的时候,所以没有跟公野猪交配过,猪肉里的腥臊气并没有那么重。

在沈连宝不算多么熟练的动作下,小野猪被开膛破肚,里面的内脏被全部掏出来,放在一旁,接着便是给野猪扒皮。

野猪跟家猪不同的一点是,如果宰杀家猪的话,一般来说都不需要专门扒皮,而是需要用热水软化猪皮和猪毛,然后用刀刮毛。

家猪的猪皮是可以用来做菜的,无论是皮冻还是红焖猪皮,那都是味道很好的荤菜。

而野猪皮因为猪毛太硬,不好刮干净,没人会吃,所以只能扒皮扔掉。

扒皮是个很费时间的事情,野猪皮才扒到一半,老娘叶淑玲带着沈国威抬着一个巨大的木盆正在往这边来。

“娘,这边心肝肺要先洗干净。”

木盆里是温水,叶淑玲也是懂得怎么处理这些内脏的。

而肠子肚子这些下水,被沈国平左手捂着鼻子,右手拎着起来,走向他家东面的小河边。

这条小河距离沈家只有五十米,不久前沈国平扛着野猪走小路回来的时候,还路过这条小河来着,河水不宽,窄的地方还不超过半米,但是常年流水,水里面经常会有一些小蝌蚪和叫不上名字的小鱼。

表面上,沈国平是拿着下水来小河边清洗,实际上,他是用这个作为借口,来到小河边时,他将下水收进空间里,将脏东西和下水完全分离开后,脏东西扔在河边,处理干净的下水被他在水里涮了一下,等了一段时间后,才转身回家。

“娘,我洗的差不多了,你再涮两遍就行。”

“行!给我吧!”

叶淑玲接过大儿子递过来的下水,扔到面前已经换上干净水的大木盆里,将肠子肚子内外都翻了一遍,发现确实没有脏东西了,不由得夸奖起来。

“大儿子干活还挺细,这肠子和肚子洗的真干净!”

沈国平是喜欢吃肥肠和苦肠的,但是转生前,他只吃自己家里做的,因为比较干净,饭店做的,他可不敢尝试,带馅儿的九转大肠,他当初看那个视频时,差点没哕出来。

“那是!我寻思待会儿让我爹给我炒一盘呢。”

“行!那就炒一盘!”

沈连宝已经将野猪扒完皮,分割好了。

猪头,猪蹄,前槽,排骨,脊骨,肘子,后鞧,里脊,五花肉和梅花放在一起,还有不少的猪板油。

“我给你做饭,你去给你二大爷家送点肉。”

沈连宝说完,给大儿子手里塞了一块三斤左右的五花肉,又加上一块同样重量的后鞧肉。

“那我去了!”

手里拿着肉,沈国平走出大门,向着腰街(gai一声)走去,因为金岗村只有三条东西向的路,所以从北到南,分别被称为后街,腰街,前街。

沈连宝一家住在后街的丁字路口,而他在家里排行老幺,三兄弟里面年纪最小的是沈连宝,他的二哥叫沈连祥,大哥叫沈连发。

除去这三兄弟之外,沈连宝还有两个姐姐,大姐沈秀云,老姐沈秀英,她们姐俩比沈连宝大,比沈连祥小。

眼看着就要入冬的小乡村夜晚,十分安静,大多数人家在吃过晚饭后,早早的休息了。

走在黑漆漆的路上,两侧都是人家,沈国平也不害怕。

来到腰街口的二大爷家,沈国平推了一下大门,发现大门并没有上锁,这个时候上锁都是用木头门闩的。

大门发出的嘎吱声响,惊动屋子里的人。

“谁来了?”

二大爷沈连祥的声音从屋子门口传来,他马上就要出门时,沈国平开口。

“二大爷,是我。”

“啊,国平啊,快进屋。”

沈连祥主动推开门,将沈国平迎进屋子里,外屋地没点蜡烛,很黑,他根本看不到沈国平的脸,自然也看不到他手里拿着的肉。

走进东屋,沈国平对着坐在炕上,用蜡烛点烟袋的老太太开口道:“奶,还没睡呢?”

老太太正是沈国平的奶奶,也是沈连宝的亲妈。

“国平来了?你这拿的什么?”

年纪已经七十岁的老太太早就老花眼了,根本看不清楚沈国平手里拿着什么东西。

沈国平举起手,对奶奶道:“奶,我今天上山打了一头小野猪,给你和我二大爷送点肉来。”

“野猪肉?那可是好东西,美玲,去拿个盆,把猪肉放盆子里,用凉水拔上。”

东北话拔上,就是用凉水镇着的意思。

沈美玲从沈国平手里接过两块猪肉,拿到外屋地,按照奶奶的吩咐处理。

她是沈国平二大爷的女儿,年纪比沈国平小一岁,今年十五,也在上学,因为上学晚了一些,所以跟弟弟沈国威是同届。

“你今天上山了?怎么打的野猪?”

二大爷给沈国平倒了一碗热水,端给他,顺便坐在他身边唠起来。

“我爹昨天去小红旗屯借了我三爷的枪,今天我拿着枪去了山里,运气好遇到一群野猪,不过我的枪法不行,只打到了一头小野猪。”

“多大的小野猪?”老太太吐出一口辛辣的旱烟,装若不关心的问。

“不大,五六十斤吧,对了二大爷,我来的时候,我爹让我告诉你,明天晚上去我家吃。”

“嗯,行!我知道了!”沈连祥点点头。

老太太此时又开口了。

“你爹没让你给那院送肉么?”

老太太口中的那院,是指跟沈连祥这边一道之隔的沈连发家。

三兄弟虽然都住在金岗村,但是沈连发年纪比较大,在结婚后,早早地分家单过,跟兄弟俩个并不亲近,而不亲近的主要原因,是他的那个不讲理,只认钱的媳妇。

沈国平的大娘,那可不是个好人,自从分家单过后,她掌管家里的钱财,哪怕是逢年过节,都不让沈连发拿点东西看看自己的老娘,至于两个弟弟家,那更是想都别想。

因此,老太太这么一问,沈国平不知道怎么回答,干脆不开口。

“没啥事你早点回去吧,告诉你爹,我明天带着酒过去。”

二大爷给沈国平解围,他只有一个女儿,所以对于沈国平和沈国威这两个侄子,比较偏爱。

“嗯呐,奶,二大爷,美玲,我回家了。”

“嗯,天黑,慢点走!”

“大哥慢走!”

老太太和小妹的语气完全不同,相比起老太太的冷淡,小妹的语气更加亲切喜悦一些。

沈连祥送着沈国平走出大门,在看着大侄子往北走去后,将大门闩上,这才转身回屋。

其实老太太虽然有三个儿子,却只有沈国平和沈国威两个孙子,而她之所以不跟着小儿子一起生活,不是因为她不想,而是因为她可怜沈美玲这个她一手拉扯大的孙女。

沈美玲的母亲是一位智障人士,当然她并不是先天生来如此的,而是因为小时候发烧,打错针的后遗症,不然沈连祥也不会因为女方家里不要彩礼就娶这么个媳妇。

当然沈连祥之所以娶这么个媳妇,也不仅仅是因为家里当时很穷,也是因为他本身是一个脾气犟且性格木讷的人。

种种原因加在一起,老太太当时便选择跟着二儿子一家生活,表面上是让沈连祥给自己养老,实际上,是老太太在为这个家操心。

至于沈国平的爷爷,那老头在七六年的时候,因为肝病去世了。

回到家,刚走到门口,还没开门,已经有一股香气从门缝里飘出来。

“爹,娘,我回来了。”

“回来啦,洗洗手,吃饭吧,这辣椒炒肥肠马上就能出锅。”

沈连宝是个好吃的,也对厨艺有所研究,因此,家里面但凡是做荤菜的时候,都是他来动手,而母亲叶淑玲擅长做面食和汤。

夫妻两个各有所长,又刚好有些互补。

此时的桌子上,摆着一盘散发着香气的窝窝头片,沈国平看了一眼,便确定这是用猪油煎过的,不然不会这么香。

很快,当沈连宝端着香喷喷的一大盘辣椒炒肥肠进屋。

他们一家四口挨个落座,在略有些昏暗的蜡烛灯光下开始吃耽误了时间的晚饭。

“好饭不怕晚,这顿饭吃的香!”沈连宝吃了口肥肠,满意的点头。

“有肉有菜的,不知道的还以为咱们家是过年呢。”叶淑玲也不扫兴。

沈国平看了一眼吃的正香的弟弟,道:“爹,我明天带着侵刀和铁锹再去一次,这次我准备挖一个陷阱,然后每天都去溜达一圈。”

沈连宝点头:“也行!今天你用了多少发子弹?”

说到这个,沈国平有点脸红,不过这昏暗的灯光里,也看不出来。

“今天打得不准,用了六发子弹,所以我才准备挖陷阱。”

“不错了,打活物跟打靶是两回事,这野猪跑得快不说,还抗揍,你这今天要不是一发子弹打中了后脑,这小野猪还能继续跑。”

沈连宝看过小野猪屁股上面的弹孔,知道这一枪肯定是先打的。

“你这枪估计还得用几天,我明天去给你三爷送点猪肉,我记得他喜欢吃肘子,明天给他送一个去。”

枪不能白用,打到了猎物,虽然不说分一半吧,至少也不能一点都不给。

“嗯,刚才我二大爷说,他明天拿酒过来。”

说到这,沈国平想起来另外一个人,道:“爹,不叫我大爷么?”

提起这个只知道过自己家日子,连老娘都不顾的大哥,沈连宝顿时觉得嘴里的肥肠不香了。

“明天再说,吃饭吃饭!”

一家四口人吃的满嘴都是油,这是沈国平来到这里一个月以来,吃得最好最满意的一顿饭。

兄弟两人回到西屋,沈国平的衣服脱下去被老娘拿走,她要给这身衣服洗干净,不然上面都是野猪味,没法穿。

“哥,你明天还能打到野猪么?”

吹灭蜡烛后,沈国威小声问。

“我也不知道,应该可以吧,咋了?”

“没事!”黑暗中,沈国威的脸上露出憧憬之色。

“要是咱家能天天吃肉就好了。”

沈国平闻言,顿时笑起来:“天天吃你就腻了,这可跟吃粮食不一样。”

“那怎么会?”沈国威不赞成大哥的这个说法:“这可是肉,就算是天天吃也不会腻的。”

想起新世纪后的好日子,沈国平也不反驳弟弟。

“这头小野猪的肉就够咱家吃挺长时间了,等到冬天的时候,肉能够冻住,我再多弄点肉。”

“哥,你不复习一年,再考一次么?”

沈国平想到转生前上高中时的辛苦,还有上大学时候的放纵,摇头道:“不考了,我不是那块料,你不一样,你学习好,以后考个重点大学,给爹娘长长脸。”

“嗯!我一定努力学习!”

兄弟两个你一言我一语的唠了一会儿嗑,沈国威便不知道不觉的睡着了,他每天都要背着书包,来回走将近三十里路去上学,很累的。

沈国平则是在睡前出去了一趟,顺便将挂在房梁上的粘苞米种子拿了两根,直接全部收进空间里种下去,给种子浇了生命之水后,他才满意的睡觉。

第二天早晨五点半,沈国平精神饱满的起来,就着锅里的热水洗脸刷牙后,吃着拆骨肉蘸蒜酱,他心满意足。

“老弟,你等一下再走,我给你弄个手撕猪心,你带着中午吃。”

猪心是昨晚跟猪肝猪肺以及下水一起在大锅里面烀熟的。

“手撕猪心?家里还有香菜么?”

这道菜其实很简单,不过家里配料不全,即便如此,沈国平做出来的手撕猪心味道也并不差,至少他家还不至于缺少大葱,盐,酱油这些基本的调料,最后的香菜更是能够掩盖不少腥味。

带着半饭盒的手撕猪心和两个窝窝头,沈国威满脸笑容的去上学。

沈连宝却将下水里的猪肺子和半个猪肝拿在手里送给西院邻居。

他们家的西院住着一家四口人,家主姓范,是村医,沈国平和沈国威兄弟俩小时候生病,没少麻烦人家,而两家之间仅仅只隔着一个用手腕粗细木头做的篱笆墙,这东西在东北叫做杖子。

因为不想走冤枉路,沈连宝直接站在杖子这边,对着西院里喊着:“老范大哥在家不?”

“在呢,老弟,咋了?”

说话间一个四十岁出头,个子一米六五左右的中年男人推门走出来。

沈连宝举起手里东西,伸到杖子另外那边,口中说道:“老范大哥,我家老大昨天上山碰巧打了个小野猪,我家也吃不了,给你拿点肉吃。”

说实话,哪里有肉吃不了的,不过是为了面子这么说,这样一说,无论是送肉的沈家,还是接肉的范家,面子上都好看。

“哎哟,国平这可挺厉害,野猪那玩意儿可不好整。孩子没伤着吧?”

正赶上沈国平背着枪,拿着铁锹从下屋(仓房)里走出来,听到范大爷的话,赶紧开口:“没事,大爷,就一头小野猪,被我蒙上的,一点伤都没受。”

“那就好,那老弟,我也就不跟你客气了,正好我也馋肉了。”

“哈哈,老范大哥说啥呢,你要是客气我才不乐意呢,快接过去吧。”

“好嘞!”范大夫将肉和内脏接过去,跟这边打了个招呼后,转身回屋去了,他家刚刚才要吃饭,这肉来的时间刚好。

“爹,那我先走了,你给我三爷送肉多送点,这枪以后我还得用一段时间。”

沈连宝一摆手,对大儿子道:“我知道,你上山加点小心,要是再碰到野猪可以试试,但是遇到黑瞎子的话,那可绝对不能开枪,那东西比野猪可厉害多了。”

沈国平认真点头:“我知道,爹,要是这次我还能遇到野猪的话,我打算把猪肉卖了换点钱。”

“等你整到再说吧!”

沈连宝明显并不信大儿子还能够再弄一头野猪,如果野猪这么好猎杀的话,他们村子那么多条枪,早就有人拿着枪上山去了。

“嗯!”

推开大门,沈国平还是打算走昨晚的那条小路,走在平坦的路上,他一心两用,看了一眼空间里茁壮成长的几百株粘苞米,脸上露出满意的微笑。

再将视线转移到那头昨晚被他干掉的公野猪身上,发现公野猪的状态跟昨晚一模一样,这让他明白,原来这个空间里面,对于有生命的物体可以让其茁壮成长,而对于死掉的物体会让其保持进入空间时的状态。

“这就是天然的巨大冰箱,厉害了,有这么厉害的金手指,我要是赚不到一个亿,那就太对不起它了。”

注意力再转到那两头母野猪身上,这两头母野猪在这个巨大的坑圈里趴窝呢,一个晚上没吃东西,两头母野猪明显没有那么多的力气叫唤了。

将二十株粘苞米连杆一起收起来,扔到两头母野猪身边,母野猪被吓了一跳,起来就要跑,可当那灵敏的鼻子闻到食物的气息后,忍不住停下脚步,来到苞米旁,哼哼唧唧的吃了起来。

这种用生命之水种出来的粘苞米味道好,苞米棒还大,这一棒跟种下之前比,足足长了一半,棒长接近三十厘米,还粗了两圈,完完全全是进化版的新品种。

对于这两头母野猪,沈国平没打算杀,他家暂时不缺肉,再说,这空间里还有一头公野猪,只是这么大的公野猪肉腥臊气很重,可不好吃。

吃惯了好东西的沈国平当然看不上这公野猪的肉。

轻车熟路进山,这条路他昨天已经走了两遍,十分熟悉,进山发现周围没人后,他快速的跑起来,只花了昨天一半的时间便来到那巨大的陷阱旁。

沈国平往下一看,顿时喜出望外。

“嚯!这下子可是丰收了。”

只见巨大的陷阱里面,竟然有两头小梅花鹿和两头小野猪,这小野猪他瞅着眼熟,好像是昨天跑掉的那几头猪里的。

在陷阱里面爬不出来的小梅花鹿和小野猪,见到沈国平这个人类靠近后,扯着嗓子叫唤起来,相比起小野猪那撕心裂肺的嚎叫,还是小梅花鹿的呦呦叫声好听。

在空间里给两头小梅花鹿单独弄了个坑圈后,先将两头小梅花鹿收进去,在给它们一些粘苞米作为食物,接着又将两头小野猪跟那两头母野猪放在一起,他还准备继续往陷阱里面扔点粘苞米的时候,忽然发现坑底有一个灰色的身影钻进了洞里。

沈国平好奇的走到那个洞所在的陷阱西面,意念探过去,发现这个不深的洞里面竟然有一对兔子,刚刚那个灰影是一只公的,而洞里面还有一只母的。

“兔子也行,虽然肉里面没有油水,但是可以跟鸡肉鸭肉一起炖。”

将两只兔子收起来后,沈国平在空间里专门给兔子弄了一处硬化过不怕它们挖洞的坑圈。

安排好这些猎物后,沈国平往陷阱里扔了两个切碎的黏玉米后,他并没有转身回家,而是走上东面的斜坡,顺着山梁往北面走去。

沿着山梁往北的话,会越来越靠近兴安岭,山里的东西也越来越多起来。

路过一片榛子林的时候,他随手用意念将已经完全成熟的榛子收进空间里,他没打算吃,而是直接将其种进黑土里,挨个撒上生命之水才算完事。

唰啦唰啦!

沈国平脚步忽然停下,他听到这唰啦啦的声音后,立马拿出空间里的枪,枪口指向发出声音的地方。

东北这边的林子很密,就是山上的植物太多,很多都能长到两米多高,这导致森林里的视野范围会很小,看不到远处,自然容易迷路。

但是沈国平没有这方面的担心,他的意念不仅仅可以将三米范围之内的东西收进空间里,还可以让他将三米范围内的任何情况反射进脑海里。

这样一来,他绝对不用担心自己会迷路。

十几米外,唰啦啦的声音并没有停止,沈国平耐心地端着枪,食指放在扳机上,纹丝不动。

唰啦唰啦!

一道小小的影子从十几米外跳了出来,竟然只是一只小小的松鼠。

“闹了半天是你这个小东西。”

松鼠的皮现在也能卖钱,只是沈国平手里的枪口径太大,一枪下去,松鼠只能全身爆开,打这个小东西要用气枪才行。

目送着这只不知死活的小松鼠快速爬上树梢,转过一个弯后消失不见,沈国平才起身,看了看天色,不早了,他才调头往回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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